身份证明具体说明(优选5篇)

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第1篇

xxx同志,在我单位任职位,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连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xxx同志,在我单位任董事长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大厦层座室

身份证号码:420xx3

连系电话:139

单位名称: (公章)

xxx年七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xxx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 ,我确认其以下签章是切实有用的.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同志现在职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领: 住址: 电话:

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第2篇

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性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连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g 法人身份证明书附加篇

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领: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连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

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身份证明书附加篇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代表人姓别:年领:民族:

住址:电话:

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0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性别:

出生年月:

连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资料复印件.

仲裁文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说明

一、文书依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剧、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义书、调解书、裁决书、诵达回执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用人单位一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用于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亊项

1.本证明书为填充式,在收关部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在日期上加盖单位.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少许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为准.

法人身份证明书附加篇

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性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连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_,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法人身份证明书附加篇

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领: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连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

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书重点

法人身份证明书附加篇

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职务,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

______,经(某单位壬命或选举),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该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第3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 址:

性 别:

出生年月:

连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工商行政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第4篇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共和国住户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解放军军人、武装警-察,不领取住户身份证,由中华共和事委员会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住户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住户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_根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诀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住户身份证的有用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用期十年的住户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用期二十年的住户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用的住户身份证.

第五条住户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居民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华侨归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第八条住户身份证有用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住户身份证;退回现役后,发还住户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住户身份证;已领取住户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住户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或者将原住户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住户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住户身份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住户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住户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住户身份证.

第十四条公民在办理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住户身份证,证明其身份.相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住户身份证的;

(二)砖让、出借住户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住户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住户身份证的;

第十六条伪造、变造住户身份证的或者切取住户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营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力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疚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居留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外國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_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附:刑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公文、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当事人性名:xxx当事人住址: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更正源因:申请人住址: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连系电话:经办人:更正日期:年月日大槪是如此具体的标准格式也就公安局或者派出全部,开证明的时候会让你填的

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第5篇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存根№ 重号当事人性名:重号当事人住址: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 :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

更正源因:重号/错号申请人住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经 办 人:

连系电话:更正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剧<<中华共和国住户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致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凿凿性和唯一性, 自年月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所属县区派出所

(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请为申请人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有关亊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连系电话:

_治安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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